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需登记吗

股权从它的性质上来讲它是一种权益的表现,主要是来自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它们予以自己的股东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权益的一种综合性的权益,而股权的说法还有狭义和广义上的区别,作为股东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将这些股东得到的权利就称为广义上的股权,而狭义的股权就是只有股东因为这个股东的资格,而享受到的从公司得到的经济上的利益还有参与到公司管理经营的权利,这就是狭义上的股权。对于股权质押从字面上就可以得出它的涵义,就是将股权这样的一种权益作为一种质押的标准物品而设定的质押方式,对于质押的质押物质上进行区别又可以分为两种质押的方式,第一种就是动产质押,主要就是拿财产进行质押,第二种就是权利质押,而股权的质押就属于这第二种的权利质押的方式。而股权要成为能够质押的一种质押的标准物品,那它就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就是在性质上它具有财产性的性质还要有可转让性的这样一种性质,满足了这两种性质的股权才能作为一个合格的质押的标准物品,其中可转让性是对股权是否能作为质押标物的唯一的限制条件。关于股权质押的具体流程在我国相关的法规中是已经明确指出了的,具体的就是先要满足可以进行股权质押的条件,主要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还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满足股权质押的主体;然后在开始股权质押的流程后首先就是填写相关的材料和表格,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主要的就是涉及执照类的证件和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的身份证明等,之后在股权质押的现场提交相关的材料,最后就是在你已经登记申请的材料被受理后,就能领到股权出质的通知书,也就完成股权质押了。对于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这个问题的回答是,需要的。因为股权就代表着相应的股份,而股份将会使股权持有人享有其相应的权利,虽然对于股权持有人是可以将自己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的,但是在进行股权的质押登记时是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这样股权质押才能生效,而没有登记就进行的股权质押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同时也是在正常程序下不会被承认的,这在我们国家的物权法上也是明确表示了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是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范畴,它是作为的一种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对于股权出质登记的作用就是为了确立出质股权的权利,这与动产质押是有所不同的,动产质权的权利确定需要的生效文件是不同的,动产质权确立是需要出质人交付了质押的财产才会确立其出质的权利。对于股权的质押登记是使股权的质权生效的重要条件,所以股权质押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走私假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戍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


·房屋租赁合同要贴印花税吗
      印花税因为税率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一般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许多人对它知之甚少,但实际上它的征税范围却很广泛,那么是否包......


·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怎样赔偿?
      在建筑过程中高空施工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特别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特别容易造成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那么在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找到侵权人确......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都有哪些(1)划分依据不同子公司之间是控制与从属关系,分公司之间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


·个人犯洗钱罪的要怎么进行处罚
      洗钱罪是通过一些手段将毒品、黑社会、走私、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其本质上是在支持犯罪,或者说就是犯罪,是先前犯罪的随后处理。刑......


·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离婚的案例是越来越多
      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离婚的案例是越来越多,离婚一般都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实诉讼离婚是比较的常见的,因为离婚往往都是因为有矛盾而离......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1、伤残金(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


·加班费工资扣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费工资扣个人所得税么?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责任分配规则是由双方自主的协商决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


·劳动合同签2年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签2年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