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商合伙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商合伙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民法典合伙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规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权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对于市场中很多的交易主体来说并不是借由自己的经济力量就可以达到预期盈利的,如果是比较大的交易目标而且涉及到的各种资金就需要通过集合多方的力量,一般商合伙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将各自份额的财产梳理清楚后才能防止出现财产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以学生会写借条借条转为欠条可以吗?
      以学生会写借条借条转为欠条可以吗?如果有真实的欠钱事实发生,原来写的是《借条》,现在要把它改写为《欠条》的话,应该重新写一张规范、严谨的《欠......


·处理违章需要什么手续?
      处理违章需要什么手续?一、交罚款时需要准备的材料:违章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只有带全了这两件证件才能在电脑上查询信息。注意要......


·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


·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
      一、现在工伤鉴定报告补办可以吗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只要按规定程序得到工伤鉴定书。那么不慎将其弄丢的时候只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病历到相关部门调......


·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责任怎么处理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责任怎么处理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且不承担事故责任,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案件,理论上说应当可能获得双份赔偿,一是侵权责......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电线杆永久占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法拍是什么意思?
      法拍全称是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去、债权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参加网络司法......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
      购房土地使用证是必须要有的吗?必需有的,真正的商品房是要有五证两书的,着五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偷砂石料一般拘留多久?
      偷砂石料一般拘留多久?一、偷砂石料一般拘留多久?要看实际情况一般盗窃罪是拘留7至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采用......


·机动车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机动车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代步工具,由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属于污染物,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机动车必须要公开环保信......


·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临时用地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才会生成的,如果要申请临时用地的话,其实审核流程很麻烦的。当地的国土资源句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