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资与退股的区别是什么?

撤资与退股的区别是什么?撤资与退股的区别在于投资股权只能靠转让实现撤资;非股权方式投资可以直接撤资。退股:股东出资后,根据《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退股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办法把股份转让给他人。撤资:就是撤回投资;直接从投资主体中撤出投入资金。1、两者概念的区别: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最终会导致股东发生变化。例如某公司的股东甲某将拥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50万元转让给乙某,那么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只是股东的构成发生了变化。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则专指投资企业通过清算、退股方式从被投资单位撤回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例如A、B、C三家公司各出资500万成立甲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如果一年后A公司撤回投资,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1500万元变为1000万元,股东由三个变为两个,即B、C两家公司;如果一年后A公司通过退股的方式减少投资300万元,则股东组成不变,注册资本变为1200万元。2、两者计算的区别:①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例如:A公司购入B公司股权1000万,两年后A公司将拥有B公司股权的80%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那么A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400万元(1200—1000乘80%)。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例如:A公司出资500万元投资B公司,占B公司总注册资本的30%。三年后经股东会决议,A公司撤回投资,A公司分得资金800万元,截至此时B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350万元。因此A公司分得的800万元分为三部分:500万元为投资收回;股息所得105万元(350乘30%);投资资产转让所得195万元(800-500-105)。虽然说现实中的确有很多的股东虽然购买了这家公司的骨片并且收取了一定的盈利,但是在看到亏损的时候就会想办法赶紧将自己的财产都拿出来,但实际法律看来公司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保护而股东的退股会让公司蒙受损失,所以一般是不允许股东随便退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


·运输毒品和贩毒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运输毒品和贩毒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运输毒品和贩毒的区别主要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不同,走私、制造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源头,贩卖毒品则直接造成毒品向......


·单位非法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工资
      视情况而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孩子是否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入学?
      孩子是否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入学?一、孩子是否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入学?孩子是可以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


·一、单方交通事故乘坐人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单方交通事故乘坐人赔偿规定是什么?单方交通事故乘坐人赔偿规定是首先积极的报警,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具体是什么?
      1、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2、股权变更须进行登记,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并不是转让方或受让方的义务,登记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


·起诉离婚后和好,当事人多久可以再起诉
      现如今,每年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有些是通过协商双方自愿离婚,有的是通过起诉法院判决离婚或者法院通过调解使夫妻双方和好从而没有离婚的。但是......


·诈骗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属于典型的财产犯罪,而实践中不管是定罪还是量刑处罚,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诈骗所得的犯罪数额。而这就会影响到是否判缓刑的......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


·代写遗嘱的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写遗嘱的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遗嘱代书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