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从法律规定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看,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没有法律依据。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所谓行政犯指由于法律的规定才成立的犯罪,即行为本身不具有罪恶性,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才使之成为犯罪。但是,现有的《机动车国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现有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对机动车作扩大解释,不能将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二、从道路行政管理来看,国家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根据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上路行驶前,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查,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进行管理,做上述工作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交通管理部门在现阶段根本做不到。退一步讲,如果交通管理部门克服困难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超标电动车领证后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将会出现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汽车、摩托车在有限的机动车道上抢行,而超标电动自行车因为其本身的产品劣势,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从普通百姓的角度看,老百姓普遍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往往不具有相关违法性认识。老百姓之所买电动车一方面是因为电动车便捷,停车便捷,充电便捷,随停随走;另一方面是因为使用电动车手续简便,无需考证、挂牌、交保险可以省很多事。因此,老百姓愿意购买电动车,在老百姓看来电动车就不是机动车,当有些电动自行车超标时,老百姓仍然不认为其是机动车。因此,老百姓认识不到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刑事违法性,也就是说老百姓不知道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会构成犯罪。我们讲犯罪有两个特点: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事处罚性,而在社会危害性里又强调犯罪嫌疑人的主客观相统一,强调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危害性的主观明知,而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入罪上,老百姓在主观上是不明知的,故如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则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危险驾驶罪的定性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超标的电动车明显就不是机动车,因此不存在此类不成文的情况,如果自己需要索取赔偿,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合理有效的解决,否则自己的事情处置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不过不需要过度的的担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撤销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撤销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


·单方事故不报警交警会追究吗
      在发生单方事故之后,如果你选择了隐瞒,不报警处理的话,是会被交警追究责任的。这里的单方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开车的时候,由于你开车的原因导致有人......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
      我们跟用工者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也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的,这是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社会当中越来越普遍的一种合作关系。有人也知道自己跟对方建立......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内容多吗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内容多吗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


·专利申请最快要多久
      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类型,一般专利的申请都要经历的流程有受理、初审、公布、授权者四个流程。但是对于申请发明专......


·原始取得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
      原始取得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一、原始取得商标需要使用备案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怎么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是犯罪的构成必须要存在着人员的伤亡或者是重大的财产类型的损失,否则的话就不会构成犯罪,而交......


·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局是否有权解决
      一、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注册局是否有权解决?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当地的商标注册局是有权解决的。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


·判决婚姻无效是特别程序吗?
      判决婚姻无效是特别程序吗?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一般针对那种不能获得国家颁发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一般针对那种不能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房子,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常见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