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逮捕期满下个步骤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批准逮捕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羁押期限和逮捕期限是不一样的,先逮捕才能具体的计算羁押期限,因为公安机关所拥有的羁押权限不仅限于前期的刑事拘留,逮捕了之后还能继续羁押。如果是逮捕之后的羁押期满了,下阶段案件就是在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了,不出意外的话将很快提起公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与交通肇事罪相关的罪名相似的罪名有哪几个?
一、与交通肇事罪相关的罪名相似的罪名有哪几个有故意杀人罪,为先锋昂发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1、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借钱有欠条人跑了能报警吗
借钱没欠条赖账不能报警,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之内。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
·刑法抢劫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对每个犯罪都作出了相应的量刑标准,不过您也知道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肯定是不同的。那么刑法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
·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一、子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有经济补偿吗?第一个不用赔偿两倍工资,一个月内不签合同是合法的;第二个是主动辞职,如果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受伤
现阶段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受伤,在工作期间更是难免发生这样的情况,作为工伤的后续赔偿工伤鉴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的情况工伤鉴定审核不通过,这......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如一年或更长时间。不过,用人单位可能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
·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拆迁安置的补偿方式有哪些?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
·闯红灯扣几分
闯红灯扣几分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记6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