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0万注册资本利润表如何分配?


  一、200万注册资本利润表如何分配?
  
  
  200万注册资本利润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应当坚持资金注入比例来分配。“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二、注册资本的方式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注册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向行政机关承诺的相关公司规模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公司取得的利润情况可以由入股时股东的资金比例来进行分配,即资金投入多的获得利润多,资金投入少的获得利润少,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分成,这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市都在采取的利润分配试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证明是一样吗
      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证明是一样吗?个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与解除合同的证明是完全不一样的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


·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
      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但是该条例尚未生效,如无意外该条例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


·信用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
      信用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一、信用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规定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银行就可能会起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一、股份公司设立流程是怎样的?股份公司设立流程主要是: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


·网络诈骗案2023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诈骗案的类型有哪些?1、假咨询信息受网上假咨询信息负面影响很大的行业是证券业。股市黑手或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在网上披露虚假信息哄抬股价,待上当......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
      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民工讨薪误工费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的。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责任主次交强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双方为机动车,三七责任,保险的赔偿方式为: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医疗费一万,......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多少?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是根据当事人损失金额来进行确定的。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


·数罪并罚怎么罚 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
      数罪并罚怎么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商场楼梯受伤怎么索赔?赔偿范围有哪些
      商场楼梯受伤怎么索赔?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商场楼梯受伤可以向商场进行索赔。商场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一、定义不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