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一、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有三种。第一种为3日;第二种为3-7日;第三种为30日。
  
  
  二、司法解释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0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拘留的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对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延长时间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延长拘留时间,批准后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拘留的最长期限是有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37天,具体情况应当结合案件实际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


·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一、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什么1、有确定的被告。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


·叔叔有责任抚养侄子么?
      叔叔有责任抚养侄子么?一、叔叔有责任抚养侄子么?如果指定了叔叔是监护人或者叔叔接受了孩子父母的遗产那么就应该有责任抚养孩子。我国《婚姻......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现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离婚需要多少律师费用
      离婚需要多少律师费用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


·故意伤害可得到什么赔偿
      故意伤害可得到什么赔偿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在诉讼......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


·一、被辞退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被辞退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关于商品房的买卖,住建部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买卖合同样本,方便各开发商使用,但是需要注意一般在这个买卖合同样本的基础之上......


·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哪些?
      一、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哪些?贪污受贿举报方式有:可以打电话12309举报。除了电话举报还有12309网站(//www.12309.gov.cn)举报,信函检察院举报中心举......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
      在哪些情况下彩礼钱不退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