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如何赔偿?

一、无固定劳动合同签订公司如何赔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后,也是会给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必要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仲裁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双方同居几个月,分手后要按共同财产分割吗?
      事实上,同居男女分手解除同居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时,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将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如果双方的财产混同程度较高的,将可能会均等......


·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民事赔偿
      楼上漏水一般赔偿多少民事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申请人须提供由委托机构盖章或签署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优于原件。2.经翻译机构或组织确认的......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一、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此时他肯定就是不能继承遗产的。但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而此时又发生了代位继承......


·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
      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一、广播权与播放权有什么区别1、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


·出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有的人会在婚姻关系期间作出出轨的行为,这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婚外情。这样的行为是对夫妻感情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家庭和谐。而要是一方就对方出轨提......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一、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可能会被从(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处罚时会遵守以下规定......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在城市里购买房屋,首先是开发商买了土地,然后在这片土地上修建房屋,我们再进行购买,那么对于农村来说,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应该怎么来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