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即可,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劳动者根据自身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对相关原因进行说明,一般情况下据实说明即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自由离职的权利,但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避免出现用人单位的人事问题导致经济损失。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相关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离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一、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1、组织者的身份信息。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3、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4、骗取财物的数量。......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写终止日期是否正常在我国土地的用途不同,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最长年限是70年,70年也是针......


·团伙集资诈骗多久判刑呢?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弊端日益显露出来,比如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


·向非国家公务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向非国家公务员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像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受贿未处理的按照什么处理
      对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调查会发现当事人实际上是属于多次受贿,其实也就是在第一次有了受贿的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以后就会有些肆无忌惮了,而在......


·一、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无偿辞退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是无偿辞退的情形是什么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1、工伤赔偿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
      1、工伤赔偿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工伤报销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一、律师函律师函(Lawyer's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


·夫妻与子女财产分配怎么分
      夫妻与子女财产分配怎么分1、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


·醉驾需要喝酒证人笔录有什么用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
      醉驾需要喝酒证人笔录有什么用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所以公安部门可能......


·刑事裁定书(根据授权核准死刑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0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