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一般来说,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一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无法共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2];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夫妻均举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十年以上,复员、转业军人所得复员转业费。
  
  8、夫妻两地分居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二、离婚时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界定,其实也是为了更好的区分责任,这是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属于共同所有的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即使在离婚的时候约定了由其中一方承担,但是也不能用此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醉驾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通常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就是因为
      醉驾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通常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就是因为醉驾,因为在酒后任何人的意识和行为都不受到控制,在这样的状态下开车将会直接影响到......


·如何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并不是看原告是如何起诉的,而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那究竟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详细内容,......


·我们常说的误工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内
      我们常说的误工费就是指受害人因受伤而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内,由于责任方的过错不能够正常工作并导致实际减少的收入。责任方有义务向受害人支付这部分......


·开庭后法院退回侦查可以吗?
      一、开庭后法院退回侦查可以吗?开庭后,法院不可以退回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


·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工伤吗?一、下班途中骑摩托车摔伤算工伤吗?属于意外原因造成的,是可以算工伤的,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


·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几率大吗在对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此时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被告人批准取保候审,让其暂时不被羁押。而一般批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


·铁路列车员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
      铁路列车员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一、铁路列车员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铁路列车员劳动合同是一定要签订,否则的话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惩......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必备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


·女员工三期还要辞退怎么赔偿?
      女员工三期还要辞退怎么赔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工资8000扣多少税
      工资8000扣多少税工资8000扣多少税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