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吗?
  
  
  土地使用权出资撤资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在公司新成立时,会要求所有的股东按一定的比例入股。其中,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投资时的出资形式。土地对于公司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使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一种形式,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反之,土地使用权的撤资也是被允许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
  
  
  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进行出资和撤资的,这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在法律上都是合理的行为。在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过程中发现有损利益或者有违背法律的行为的,是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撤资的申请的。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土地资源局进行详细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吗?
      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吗?提出管辖权转移被拒绝可以再次提出转移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


·伤残赔偿在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有着许许多多的伤残事件的发生,那么在对于伤残事件逐渐发生的时候那么会在伤残事件上会有着不同类型的赔偿费,那么伤残赔偿与交强险有着......


·瞒报、漏报疫情的构成犯罪吗?
      瞒报、漏报疫情的构成犯罪吗?瞒报、漏报疫情的构成犯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


·假冒伪劣产品采取的行政手段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采取的行政手段是什么?假冒伪劣产品采取的行政手段主要是要求假冒者支付罚金,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的经营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的经营。对于感情破裂的婚姻状况一方是有权提起离婚请求的。除此之外,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有时还会出现一方离家出走的情......


·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
      一、销售假药未遂部分怎么量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销售假药未遂的,应该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内从轻或者......


·构成醉驾拘役半年可以保释吗
      一、构成醉驾拘役半年可以保释吗?醉驾判刑后没有保释之说,保释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发生在侦查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要在哪里交?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要在哪里交?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


·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复议法》,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


·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