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后配偶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精神病人因为已经不能与正常人一样了,在表达自己意愿上面往往存在瑕疵,于是在协议方式下离婚,就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是做出了真实意愿表示的,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与精神病人离婚。而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患病的一方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参加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以,但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对方抚养对小孩不利,也是可以要求变更的。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


·死刑怎么执行
      我国执行死刑有哪些?在我国古代社会,死刑犯通常都是要推出午门斩首的。这种方法在现代社会自然是不行的,那么现在的死刑犯是怎么处理的呢?接下来就由......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有多长?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间有多长?公司债券作为公司的融资手段之一,正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纳。公司融资除了发行债券及股票之外,还有两者相结合的一种特......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果走在路上,不幸被空中降落的不明物砸伤了,受害人在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时候,应该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了,是过......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没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该份合同可......


·投标书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算?
      投标书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算?建设项目提取和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是按照不同工程项目分类的月平均农民工人次和工期综合考虑。具体计算公式为:农......


·企业合作是合伙协议好还是股东协议好
      企业合作是合伙协议好还是股东协议好企业合作合伙协议与股东协议各有各的好处,无法评判其好坏。股东协议是公司内股东之间的协议,个人合作协议更纯粹......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者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主要指在受害者在医疗期间无法正常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吗 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吗,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的多次转让的。任何国有性质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转让的,且次数不受限制。出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