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程序文书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文书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 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
  
  
  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司法鉴定的一大阶段,包括司法鉴定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三大阶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文书一般是指在委托司法鉴定之后,要求对其司法鉴定的相关结果做出一定的出示结果,在法庭是一项证据,司法鉴定对法院的判决其一定性的决定作用,如果不服司法鉴定的话,可以要求再次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被人起诉的应当搜集证据
      被人起诉的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


·一、非法同居重婚罪会如何处罚?
      一、非法同居重婚罪会如何处罚?1、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有什么注意事项高速公路是很方面的,大大的缩短了两地之间的距离,也节省了当事人在路上花费的时间。但对于驾驶人员而言,在高速公路......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中的一种很重要的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如果单纯的让员工自己支付费用对员工来说不仅有负担也很不公平,因此就......


·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方面会就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还款的能力。但这也无法避免,......


·刑事上诉发回重审的情况是什么
      刑事上诉发回重审的情况是什么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


·未成年犯罪成年后再犯罪是否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第一次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那么当刑罚结束后,或者行为人被赦免之后,五年之内的时间里,该行为人......


·员工与公司无偿租车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员工与公司无偿租车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在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中,首先应该看有没有赠与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