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

现如今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因为离婚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也是层出不穷,首先离婚分为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同意协议离婚和双方对离婚协议有争议法院诉讼离婚两种。很多朋友就问到,那么如果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这里我们要说一下离婚赔偿有哪些先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为如下情况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 在婚姻中有出现重婚行为的。2. 配偶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的。3. 遭遇家庭暴力的。4. 虐待家庭成员或者故意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原告不提出离婚诉讼,会被当成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机会。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12个月内,单方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2个月内,可以另外提出离婚 赔偿诉讼。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到底如何确定呢?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一直以来都不好确定,因为精神伤害是无形的,它不同于财产损失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物价标准来裁定的。虽然我们尚未对离婚精神损害制定一个统一标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基本原则来估算离婚精神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损害赔偿法解释)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根据以下6个因素确立:(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产生的具体后果;(4)侵权人从中是否有获利的情况;(5)侵权人能承受多大的经济赔偿;(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收入水平。因为每个人对待感情和婚姻生活的看法不同,婚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导致离婚的原因也各不一样,但是作为无过错方,如果自身身心受到了巨大伤害离婚,应该据理力争。通常法官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酌情做出具体赔偿数额的决定。至于赔偿金的赔付方式,也是先用夫妻双方协商,当协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是,再交由人民法院做出裁决。通常离婚损害赔偿金都应当一次性付清。如果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经权利方同意,才可以分期给付赔偿金。而法院也可以责令义务方提供等值的抵押物,或者义务方可以选择约定保证人签订一份保证赔付合同作为担保,来担保赔偿义务的执行能力。最后要说到虽然离婚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会有一个大概的依据范围,但在一般具体到案件中,主要还是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卖不破租赁与继承是不是冲突没有任何的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与继承是不是冲突没有任何的冲突。房屋所有权被继承不影响原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到期后,可以变更合同。俗称买卖不破租赁......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


·年休假怎么算,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现实中,对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可以有多少天的年休假。当然,法律中规定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


·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
      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有哪些?推翻代书遗嘱的条件包括遗嘱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或者是不存在以下的情况: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


·荆门醉驾160以下法律规定是什么
      荆门醉驾160以下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男孩被高空坠物砸瞎赔偿规定是什么?
      男孩被高空坠物砸瞎赔偿规定是什么?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


·一、办了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一、办了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协议离婚是......


·一、 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小三怀孕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小三怀孕不一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


·公房承租人去世,同住配偶居住权益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必须在该处有常住户口才可以继续承租,但是,考虑到公房的特殊属性,承租人的配偶已经长期稳定的居......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可能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纠纷。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之所以会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了解清楚了原......


·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
      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