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夫妻离婚怎么样分割财产?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当夫妻双方在混欧出现了感情问题后,双方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要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了子女时,也是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纠纷答辩状的写法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纠纷答辩状的写法是什么?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可以退购买的期房吗 是否可以退期房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
·按照规定
按照规定,企业录用员工后,应该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可是实际生活中,却有的企业没和员工签合同,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这种......
·资本运作报警警察会管吗
看具体情况定,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组织“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警察会管,否则不管。《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
·小公司辞职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小公司辞职后拖欠工资该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
医疗损害鉴定影响因素有哪些?发生医疗损害就产生赔偿的问题,当然不能因为随便一点损伤就去申请赔偿,这是需要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医疗损害鉴定......
·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
·一、醉驾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一、醉驾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醉驾羁押期限最长37天,后期如果醉驾行为成立,可以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仅是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起诉离婚中,同样也是对当事人满足的条件做出了要求的。那到底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可能很多人有......
·宁波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宁波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最高每月可领225元。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