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定罪免诉的条件是什么?

定罪免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那么定罪免诉如何可以达到呢,我们来看看。一、我国定罪免诉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时,这也是免刑制度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分水岭,即免刑与无罪的区别关键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而免刑制度是行为人有罪,只因为某种特殊情况即免刑情节的存在才免除其刑罚,他们之间存在本质区别。2、犯罪情节轻微,是免刑制度适用的本质条件。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有具备这一实质条件才可考虑免除刑罚的适用。如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者罪犯的主观恶性较大则不能适用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情节”应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了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即包括了刑法所规定的10种具体的免刑情节。有的学者认为这里的犯罪情节并不包括各种具体的免刑情节,而是指犯罪的酌定情节,这显然有违于立法精神。在此须指出的是,犯罪情节轻微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中所指的“情节显著轻微”,不仅存在量的差别,而且还有质的不同,在定罪量刑时务必区分清楚。至于什么情况是“情节显著轻微”,什么情况是“情节轻微”,则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然后加以确定。二、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其基本特征是: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包括犯罪的预备和着手实施犯罪两个阶段。犯罪已经完成,结果已经发生,则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2、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放弃犯罪,即行为人在客观上本可以继续实行犯罪,但主观上放弃犯罪行为的实施。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尚未发生犯罪结果,而行为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的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3犯罪中止必须是本次犯罪行为的彻底终止。所谓“彻底终止”,是指犯罪分子在思想上完全放弃本次犯罪的原有意图或追求,在行为上彻底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有些行为如果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就会对此进行定罪,但是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因此会免于处罚,也就是定罪免诉,他具备一定的条件,作为免刑制度当中的一个部分,必须要构成犯罪,否则就谈不上免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州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劳动者在公司过程中发生伤害或者职业病等的风险所设置的。当我们不幸遭遇了工商,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但是不同地方的工伤......


·工伤认定了之后该怎样?
      人在生活中或者是工作上都可能因为发生一些小意外而导致受伤,在工作上受到的伤,或者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也属于是工伤的范畴,这时候就可......


·监狱里如何民事诉讼开庭审判
      监狱里如何民事诉讼开庭审判一、监狱里如何民事诉讼开庭审判?(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


·常说的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和绝大多数人有关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缴纳需要一个合理的基数作为标准,但是有的不了解的人会问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社......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
      农村土地确权,四址和地图位置错误,能签字吗?当然不能签。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不仅仅是要核实清楚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数额,也要求要把土地的空间......


·判死刑还要民事赔偿吗
      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


·近年来酒后驾驶出车祸的事件屡屡有发生,这确实是给我们敲响了一
      近年来酒后驾驶出车祸的事件屡屡有发生,这确实是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所以也正因此,我国的公务人员些对于醉驾查得愈发严了,这是很应该的一件事,......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必须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很明显的一点是并未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未构成犯罪但还是必须给予相对应的处罚,那么关于处罚工作人员的的法律是什么呢......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很多人在创业成功后就想把自己的公司上市,有的不是属于上市公司的类型,他们就会慢慢的把自己的转移成上市公司的类型。那......


·协议书跟合同是相同的吗?
      协议书跟合同是相同的吗?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


·起诉离婚同意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同意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