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合理的吗?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合理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二、抚养权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离婚后孩子的父母本身对于孩子就是有着共同抚养的义务的,只不过是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只有探视权。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用。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当前的抚养人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是可以申请更换扶养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


·正如结婚一般离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只需要申请离婚证的事情
      正如结婚一般离婚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只需要申请离婚证的事情,夫妻双方还需要对家庭财产、子女抚养等等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想必很多人对孩子抚养费的相......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现实生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碰到别人侵犯自身的名誉权的行为,在这时就需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如果......


·一般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
      一般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宁夏有着“塞上江南”的美誉,矿产丰富,地貌多样。政府为了公众的利益会征用一部分土地进行合理利用,是利国利民的大......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相同点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相同点都有哪些?1、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


·北京租售同权新政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租售同权新政的规定是什么?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称,近期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


·什么是入室盗窃 如何处罚
      从《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规定来看,对于入室盗窃的行为,其实可以直接认定为盗窃罪,也就是说在定罪的时候并不用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数额。不过之后的量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城镇居民在遇到土地征收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所征收的土地使用途径的不同,例如林地、水田和旱田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