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应当由不承担抚养的一方支付给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
  
  
  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2、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后肯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认定,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来认定,如果对方的经济收入较高,则应当可以支付更高的抚养费,但如果对方的经济收入水平低,则不能要求过高的抚养费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


·诉前财产保全用房屋担保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用房屋担保可以吗?可以用房屋来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就是最重要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就是最重要的,孩子对于大人来说就是大人的未来。您都知道,如果一方有重大的过错那么孩子就会基本上对于他来......


·拆迁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夫妻对于其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都会进行财产分割。分割房产可按照出资人和登记人判断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再分配。有时需要分割拆迁费......


·有前科不是累犯能判缓刑吗
      有前科,不是累犯,是否能判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


·个人财产执行分配方案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财产执行分配方案格式是怎么样的?××××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执……号债权人:×××,男/女,××××年×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强迫交易罪的成立条件具体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


·一、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吗?离婚案件中过错方少分财产是合理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


·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
      随着我国劳动法的日益完善,对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之前不受重视的问题如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出现双重......


·民法典溯及力问题是什么?
      民法典溯及力问题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一部法律文件,也会涉及到溯及力的问题。那么,《民法典》溯及力问题是什么?下面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