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例如,在替代雇员情形下,雇主可以反复让同一个雇员替代多个雇员,订立多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每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是合法的,那么,在每一个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只要雇主没有为他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他就有权得到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雇主在多个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最终与该雇员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只有最后一个固定期限合同的终止补偿金,才是雇主不需要支付的。
  
  
  合同终止补偿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适用下列雇员(第1243—10条):第一,不适用于季节工;第二,不适用于依据惯例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第三,不适用于利用假期实习的年轻人;第四,不适用于由于雇员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五,不适用由雇员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六,不适用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而解除的情形;第七,不适用于雇员拒绝接受来自雇主提出订立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该建议针对的是在同一或者类似岗位、并且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条件的岗位上。
  
  
  在以上法律列举的情形下,雇主没有义务支付固定期限合同终止补偿金。其中有些情形的规定很容易让人感觉到歧视因素,例如,对于同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季节工、按照惯例而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都没有权利享受合同终止补偿金,而因为其他理由而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则有权获得这项补偿金,这其中显然存在着歧视,这是广受批评的一条法律规定。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
  
  
  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和发放,由法律专门规定(第1243—18条)。它是根据合同的期限和雇员的劳动报酬来计算的,相当于雇员合同期内全部毛收入的10%,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协议可以规定比这一比例更高的计算比例;也可以规定较低的比例,同时向失去工作的雇员提供职业培训。
  
  
  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是补充工资的性质(第1243—8条),其发放等要遵守关于工资的规定,一般和最后一次工资同时发放。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性质
  
  
  虽然还没有看到法国学者对这一补偿金性质的专门论述,但是,从以上法律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合同终止补偿金具有补偿失去工作的含义,含有补偿临时就业的因素,具有暂时帮助劳动者维持生活的作用。因为,法律规定它具有补充工资的性质,而且,只要固定期限合同届满后接下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就不享受这项合同终止补偿金。
  
  
  员工和单位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就会出现暂时性的关系失效的情况,而单位如果认可员工的工作或者其他方面应该给员工继续合同的机会,但是单位因此就直接要求员工离开肯定是要给相应的补偿的,但是是否续期还是需要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
      公司变更说明函的书写格式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将“___公司”名称从___年___月___日变更登记为“___......


·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一、动产担保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哪些业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同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是不同的,例如以......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2、许可他人实施其......


·什么是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的概念什么
      虽然我国目前还保留了死刑,但此时也是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而在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之后,要求必须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开假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对于大学生来说,在还没有毕业之前都会经历一段实习时间,有时也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您知道没有毕业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打架后多久要做伤情鉴定
      有必要。及时报警处理,委托鉴定机构做出伤情鉴定,要看伤者的伤情鉴定结论的,构成轻伤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统的贷款模式早就已经被当今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所代替了,就在贷款的这一领域可谓也是鱼龙混杂的存在着很多陷阱。有不少公民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新的贷款......


·订金的比例是多少,订金的比例是怎么算的?
      订金的比例是多少,订金的比例是怎么算的?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买房时,往往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也有一些人他们缴纳的不是定金,而是订金,这虽......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


·去法院民事起诉的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去法院民事起诉的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一、去法院民事起诉的流程及时间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