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殴打孕妇应当怎样处理

殴打孕妇应当怎样处理发现殴打他人的,不管受害人是不是孕妇的,应当先对殴打行为进行制止,然后报警处理。报警之后,派出所立案的24小时之内会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去到法医鉴定机构做法医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处理。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提出自我主张和民事赔偿的诉求,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如果殴打孕妇造成构成轻伤的,那么加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致使受害人早轻微伤的话,进行治安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法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如使用殴打等手段,导致受害人重伤的,判处的刑罚会更重,一般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因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死亡的,或者行为人伤害他人采取的手段非常残忍的,将受害人弄成重伤或者导致受害人严重残疾的,依法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甚至于是死刑。法律对此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造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能会被拘留到5天或者是10天,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还要缴纳一定的罚款,罚款一般是在200到500元;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拘留5天以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能还要缴纳一定的罚款,罚款一般是在500元以下。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会被拘留10到15天,而且还要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一般是在500到1000左右:(一)加害人结伙殴打且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打人者应该受到刑法的制裁,单位内部的处罚是不可以代替刑法的处罚的,如果案件构成了刑事责任,那么对打人者的追诉时效至少是5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殴打他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被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殴打孕妇的情况会更为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骗保分为哪几种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


·单位逼孕妇离职该怎么维权
      单位逼孕妇离职该怎么维权1、怀孕女职工主要主动辞职还是公司主动辞退不是一回事,两者的相应处理也不同。2、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


·传销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提供经营或者服务为名,怂恿参与人员缴纳费用或者花钱购买其产品等形式,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应当判处......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理论上来说,结婚是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达成的,双方考虑的都是顺利地走下去,但是,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如人意,一旦牵涉到终止婚姻的问题,就......


·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那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立房产遗嘱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立房产遗嘱需要什么证明材料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


·永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永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像政府拆迁信息、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政府区域规划等,都属于永康市信息公开的范畴。这些信息和永康市民的生活息息......


·在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是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此
      在交通事故责任中,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是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此时事故责任一家一半。我国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划分,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相当于多了一个投资选择的......


·夫妻离婚精神病孩子应判给谁
      夫妻离婚精神病孩子应判给谁?夫妻离婚有精神病的孩子会判给谁的这个问题,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