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很多人不知道到买房签订的期房合同到底需要注意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1、查五证,看预售证在购买期房之前,购房者必须要仔细查看该楼盘的预售证,因为只有这个预售证,才能证明期房是合格的。我们目前对预售的商品房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合法的预售行为的有效证明文件,预售证也是开发商资信信誉信用状况的一个最主要的证明。房企如果在没有批准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条件下,出售了期房,这属于违法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2、期房的各种细节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各个条款,涉及到所购房屋的细节的问题,一定要仔细斟酌,打个比方吧,比如购房合同中应标明清楚所买的房子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房屋的平面图上的面积有明确的标注。还有就是对公共电梯间、走廊以及步梯等都需要有准确明确的标识。另外,对于建筑的质量标准,房屋的质量标准,合同中都需要有明确的标注。一切其他形式的约定,都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为了以后对没有违约的情况进行追究,所以必须把很多问题提前确定好。3、房屋各种时间节点购房者需要关注合同中涉及的时间。比如说什么时候交房、什么时候入住。开发商很多时候是不能按时交房的,延误个一年半载的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购房者按时交纳了大笔房款但是无法入住,对购房者来说是没有什么好处的。(1)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相应条款。(2)明确延期交房的一些明确的情况。只有明确了约定了延期交房的情况,就可以避免以后开发商用各种其他理由借口为不能按时交房的理由打掩护。4、付款的时间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对于很多购房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才支付购房款项,这样是为了减轻购房压力,经济压力。如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5、物业的问题也很需要特别考虑的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购房者日后的生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评价物业公司好坏的重要指标。购房合同中应有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条例以及各项相关收费。购房者喜迁新居,开开心心的。结果发现小区的物业相当的不完备,结果还要缴纳相当高的物业管理费,享受不到应有的物业服务。所以购房者为了不吃亏,在购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清楚。6、备案网签购房预售合同签订完毕后,还有接下来的合同备案,网签工作。购房者要主动督查开发商时候按照要求按照时间,30日内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购房者买房是人生大事,大多数人花血汗钱买房子。为了降低购房的风险,一定要多多注意,多多防范。不能让自己的心血和未来的生活都大打折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但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要是约定孩......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相信......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多长时间
      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多长时间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多长时间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周期只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两周就可以办理......


·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解聘证明范本的内容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


·开设赌场罪批捕后好久宣判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罪批捕后好久宣判的规定是什么?开设赌场罪批捕后好久宣判的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指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天以......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
      租房纠纷民警解决的方法有哪些?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样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买卖房屋虚假诉讼肯定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而法院查办民事虚假诉......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
      一、培训机构老师能不能随时辞职?培训机构老师是可以随时辞职的,但随时辞职也是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按排好自己交接的工作之后才能更好的......


·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
      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标的可以变更吗开庭之后还能更改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法院总是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