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有500注册资本注册什么?


  一、500万注册资本注册什么?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二、公司注册实缴和认缴的区别是什么?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运作、发放员工工资、进货、购买办公用品等。认缴出资额有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是指实际已缴付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资金。
  
  
  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但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注册公司就要有注册资本,这是公司展开经营的本钱。如果有500万的资金,按照最新注册资本要求,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是对注册资本要求最高的一种。现在是认缴制,股东只要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即可,这样不用一次性支付,压力小很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寻衅滋事和解可以吗?
      寻衅滋事这个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会遇到的,因为存在这样的行为,所以法律才会有所规定,才会有对应的处罚措施。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实施一......


·出版合同簽多久才算是最好的?
      出版合同簽多久才算是最好的?一、出版合同簽多久才算是最好的?不管是多久只要在合同法的范围之内都是最好的;1、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


·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有效吗
      在实践中,私人之间在借款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并且该利息通常都会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其实,出借人的这种做法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出借人仍然需要......


·如何分配离婚夫妻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
      如何分配离婚夫妻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格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格式是什么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书记员:请当......


·通州征地补偿每户补偿多少
      通州征地补偿每户补偿多少通州区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随着北京逐步深入发展,通州的地理位置日显优越和重要。因此征收通州土地发展经济尤为必要。那么......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


·最新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开车避免不了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您在大连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大连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法律......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需要多少钱
      如果你以为起诉离婚只会收取案件受理费的话,那这样的想法就真的太天真了,案件受理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通常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要交纳,不......


·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
      劳动者刚进一家公司的时候,往往会进行一个试用期的约定,法律中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在2017年度试用......


·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吗?
      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吗?诈骗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认定,一般而言若是犯罪主体虽然有实施诈骗行为的预备工作,但是之后又放弃了欺诈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