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1、公司合并的情形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的情形
  
  
  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变更名称的情形
  
  
  1、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注意的事情: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变更公司形式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肯定会存在着债务债权关系的,在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也并不是说要先一次性清偿了之前所欠债务。变更之后的债务无非也就是分立的几个公司或者新合并的公司来承担的这两种情况。但是,对于变更公司法人的这种决定,债权人是有知情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


·2023年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程序有哪些?一个公司的注册需要很多的资金,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中减少注册资金是有一定的特别规定的,减少注册资本有很多的......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手续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的,如果出现了起诉、请求或者认诺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


·现代生活中
      现代生活中,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职工不在少数。工伤鉴定应该尽早,按照我国的法律,为了尽可能保证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如果您属于工伤,那么就......


·要拆迁了,在楼上修了阁楼,算是抢建吗?
      要拆迁了,在楼上修了阁楼,算是抢建吗?算是,抢建,属于是违法修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


·被依法刑侦拘留最长多久
      刑侦拘留最长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罪犯罪构成要件会受到怎样处罚?
      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罪犯罪构成要件会受到怎样处罚?满足虚开增值税专罪犯罪构成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