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车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有可能是什么?


  一、买车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有可能是什么?
  
  
  买车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有可能是认定为双方离婚后共同进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对于个体的债务选哟双方履行偿还的义务。
  
  
  二、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民法典处理。
  
  
  如果借款用于买车是夫妻双方使用的,就算作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同时欠下的贷款也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发生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该车辆也是需要算作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的,至于偿还的比例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一、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怎么写?个人名誉权纠纷答辩状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诉讼......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


·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遗产继承证明书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的遗产继承关系是什么?
      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的遗产继承关系是什么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按照其现有继承人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


·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范围
      最高额抵押适用于哪些范围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与企业有......


·存疑不起诉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存疑不起诉的情况有哪几种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当然实践中,因为一些情况可能让夫妻关系无效或可撤销,但......


·发现小孩打群架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全的民事主体,在与他人发生纠纷之后,一般会通过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争端,此时一般会有以上会受到人身损害......


·正在还贷款的二手房如何购买
      正在还贷款的二手房如何购买现在人们购房一般都涉及贷款的问题,而贷款的期限又比较长,所以,很多交易的二手房往往原购房者尚未还清贷款,购买二手房......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