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

一、行政庭前准备的有哪些?
  
  
  行政庭前准备有: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等工作。
  
  
  二、开庭前的具体准备工作有哪些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7、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9、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10、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11、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12、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3、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14、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1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4)组织交换证据;
  
  
  (5)归纳争议焦点;
  
  
  (6)进行调解。
  
  
  16、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17、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18、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
  
  
  19、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开庭前需要进行的准备的工作很多,不仅仅是法庭的工作人员,被告人、原告人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律师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对于语言上的组织以及证据材料的呈现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演练,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依法的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吗?
      对于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吗?对于被保险人肯定是不可以变更的;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属于不同的概念。投保人就是承担缴纳保度险......


·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
      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一、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


·离婚协议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吗
      现在很多关于离婚增多的新闻越来越多,一方面的原因是部分人当时结婚的时候过于仓促,婚后发现和对方有种种矛盾,导致感情过早破裂。另一方面的原因也......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有什么?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


·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管辖?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当代年轻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是否有效无效又该由谁来管辖,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又该由谁来管理,诸多的问题......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现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是将贷款直接放到出售方账户的,具体时间是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后至交易中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后1-7日内......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
      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退股不仅只有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人一样也可以退股。但退股方法和股东退股的方法是有点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一,2018最新版劳动合同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吗?
      一,2018最新版劳动合同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规定吗?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