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有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有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试用期的长短需要自己注意有关的细节要求,国家在此类问题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需要自己注意实际的情况,一旦自己的利益维系出现不小的争议,就会导致自己的工作出现纠纷,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一、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公证书丢失,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


·未婚先孕违法吗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一、未婚先孕犯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会问:“未婚先孕犯法吗?”,可以很肯定地告诉您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借款人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首先,出借人可多次催促借款人还款。在意识到借款人有欠款不还的打算的时候,就要多流心借款人......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缓刑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原先的刑法,缓刑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解决的好的话,缓刑对于罪犯来说是有好处的,一方面可以给予罪犯教育的意义,另一方......


·借条期限还没到就叫我还钱可以不用理会吗?
      借条期限还没到就叫我还钱可以不用理会吗?借条没有到期是可以不用理会他人讨要债务的,只要到期之前还了这笔借款,从而就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有......


·一、夫妻共有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行政处罚只要有法定依据就是有效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只要有法定依据就是有效的规定是什么主要也是因为在办案过程当中我国有些工作人员有过零口供办案的先例,并且也确实有相关的法条为这种行为......


·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而签署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
      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而签署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类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这也是我国私法意思自治原则所决定的。当公民通过一定的方......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


·最新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最新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为防止对方将财产转移、隐瞒的,当事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但必须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就是要提......


·手写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手写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一、手写合同是正式合同吗?手写的合同只要满足合同的成立要件,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合同的书写形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