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发生叫交通事故的时候

在发生叫交通事故的时候,通常当事人为了分清责任或是想要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就可能会通过诉讼这样的已经过司法程序的方式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处理。但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实践中对车祸的起诉,但是对方会有不出庭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是不出庭不能意味着避免了责任不会划分到自己身上,在经过法院对诉讼进行判决后,法院判决不会因为一方没有出庭或者签字而失效。在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一方提起诉讼后,法院是会依据规定向另一方发出诉讼文书的,以要求另一方到场以判定事故责任,但是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想出庭而拒绝接收这个诉讼文书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留置送达的,而经过了留置送达的诉讼文书,也将会被看为是已经送达了当事人。对于留置送达具体的就是在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下,而负责送达文书的人将文书依法留在文件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如果要使用留置送达的方式也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实施,那就是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件或者是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再由送达人邀请他的邻居或者是其他的可见证人在场,讲明事情的情况,然后再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但是做完这些也不是完成了留置送达的程序,还要在送达的回执上面证明拒绝的原因或者是事情的缘由,还要标注好送达的日期,最后还需要由送达的人签字,做完了这些程序才是完成了留置送达,而通过留置送达的文件将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要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诉讼书都适合留置送达,调解书就不能用这样的方法。在交通事故后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做出缺席的判决,而缺席判决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时才会出现的一种判决,就是在一方没有出席的情况下的判决。但是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少见,因为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当事人会考虑到在法院判决时可能出现的对于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为了避免这些的发生当事人都在法院判决的那一天到场,并针对判决中出现的不利情况进行辩论。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具有司法的性质,当事人对于自己的权利具有处置权,并且在判决当天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避免的客观事故或是事情会阻碍当事人当场,所以缺席出庭的情况有的时候也是在所难免的,而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缺席判决。对于交通事故不出庭的情况,多是判决将会产生对己方不利的判决,而为了否认或者是不想依法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可能就会做出不出席判决的决定,但是对于对方拒绝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胜诉的那一方是可以要求法院提出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所以不出庭也是没有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一、签订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


·时间其实最能够证明很多东西的
      时间其实最能够证明很多东西的,生活中有很多人都觉得是用长达十年的时间来证明了自己当前的这段婚姻根本就是错误的,毕竟人生一辈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个人收到借款违约金要交税吗?
      个人收到借款违约金要交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


·江西泰和社会抚养费是什么?
      江西泰和社会抚养费是什么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


·购房者收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购房者收房要注意什么事项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事实劳......


·什么叫单位走私罪
      具体是指,单位违反有关海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


·先抵押后建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先抵押后建房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上的一个通俗说法,它源于《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滥用职权罪认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相信就算是一个法盲都知道相关案件的辩护词,如果不结合具体的案情的话是没有办法提供参考依据的。就像是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词,律师都是在详细了解了滥......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敲诈勒索罪不到18岁要承担刑事责任吗?需要看情况而定,敲诈勒索情节严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