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可以至人死亡,至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是非常严重的一种情况,不管是对于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为此法律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的相关标准,我们今天就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相关标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要负主要责任,赔偿当然是不可避免的,致人死亡这样的情况对于肇事者以及死亡家属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遵守交通规则,保护道路交通安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了维护企业经营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公司法,企业的注册、经营等事项都不能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


·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由于自身驾驶经验不足,在日常驾驶过
      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由于自身驾驶经验不足,在日常驾驶过程中难免不了小磕小碰的。有时候还会和其它车辆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车......


·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企业注册资本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是由最初的......


·刑事案件退侦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退侦的必要性是什么?刑事案件退侦是非常必要性的,可以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对诉讼案件进行合法合理的司法判决,避免出现错判或者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如果施工企业疏于管理,施工方案错误,则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质量问题一旦严重,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工程......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


·一、泰兴警车醉驾受到的处罚是什么?
      一、泰兴警车醉驾受到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夫妻离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中,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离婚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涉及到产权变更的,......


·注销时清算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注销时清算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理?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注册资本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本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如果公司没在规定时间中......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


·分居了老公来骚扰怎么办
      可以报警的,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