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工程项目的管理一般交由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准入原则。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项目审批核查、环评、工程设计、准备施工、工程在建到工程的完工的每一步进展情况都需要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工程项目每个阶段的招标公告都要经由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汇总上报给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中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 网站统一组织发布最新的招标公告,并对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进行备案,以便项目管理核查。
   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范围有哪些?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什么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相信您在看完上述的介绍之后已经对这项管理服务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了吧!当然,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项目管理工作,其都有一定的管理范围,有自己所应履行的具体职责,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范围则主要集中在上述8点之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确认患有职业病,公司安排调岗怎么办
      确认患有职业病,公司安排调岗怎么办?在实际中,要是确认患有职业病了,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及时给该员工安排职业病待遇。在安排职业病待遇的时......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
      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去子公司当公司法人需要授权吗?子公司在部分资格上是独立的,但某些重要事项仍需要母公司进行授权,和母公司是被控制......


·哺乳期顺延劳动合同期限吗
      哺乳期顺延劳动合同期限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


·证据不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证据不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


·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担吗,如何偿还
      夫妻在分居之后,可能一方会出于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向他人借钱,那么分居后借款夫妻要一起承担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一、劳动仲裁后公司不遵从怎么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需要哪些资料?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


·什么叫债务重组
      什么叫债务重组今天呢,我来和大家讨论一个问题:什么叫做债务重组呢?债务重组啊又称债务重整,那指的到底是什么呢?现在由我来告诉大家。债务重整......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
      婚前协议书可以规定离婚的情形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协议书不可以规定离婚的条件以及子女抚养的归属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具有人身专属性,只能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