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哪些?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生,不管是对于社会,家庭以及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一个影响,当交通事故发生时自然也会有赔偿的相关规定,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呢?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2、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12、丧葬费
  1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没有区别。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所诉,一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罗列了出来,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了很多项,而赔偿的标准以及项目,法律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的解决,并且得到自己应该得到补偿。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都会承担这一义务,但是也有极少数人不履行作为子女的责任。最近......


·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罚金怎么罚
      首先我们简单的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种植毒品。种植毒品是指播种毒品,对毒品进行养护灌溉,收取毒品种子等行为,不管当事人的行为是满足以上所有标准,......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每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这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的。不同地方对于医保的政策都是有......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双倍......


·帮助伪造证据罪刑期的判定
      法律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角色,它保护着我们的安全,保卫着社会的和平,不论是谁,只要触碰了法律都难逃其咎,法网恢恢一定会被法律制裁。例如......


·分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受到总公司的限制吗?
      分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受到总公司的限制吗?分公司签署业务合同的权限受到总公司的限制,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


·盗窃罪留置立案侦查标准的金额是多少?
      一、盗窃罪留置立案侦查标准金额是多少?盗窃案立案侦查标准是500-2000元,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在此区间内制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


·一、工伤鉴定九及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九及多少钱?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关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方式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围有哪些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方式和范围有哪些?现在的运输行业是比较热门的,那么对于船运来说,它也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发生了船运输损害,它的赔偿方式是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