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离婚以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继承财产未分割离婚以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吗?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自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隔问题达成一致。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隔的原则及方法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时如果协商一致产对财产进行分隔,也可以不进行离婚财产分隔离婚,在后期可以根据需要来进行财产分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借条100000元怎么写?
      法律规定借条100000元怎么写?法律规定借条100000元应当写清楚大写和小写金额。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


·江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江西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当地的平均消费生活水平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中有规定为:1、医药费:根据实......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一、购买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2018年购买煤矿社保安装工程质量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煤......


·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城市自建房拆迁土地补偿办法中规定的补偿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


·打架轻伤拒绝赔偿可以吗?
      打架轻伤拒绝赔偿可以吗?拒绝赔偿当然是不可以的,对于赔偿义务人就主要赔偿受害者所有的费用。(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防火的条款如下:3.1.6建筑装饰装......


·一、在公司转正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公司转正后可以随时辞职吗?不能够说走就走。劳动者转正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广东省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平时晚上的加班工资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工资发放额的关键是......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发行条件有哪些一、私募基金发行条件依据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


·债务人欠钱不还被骂了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被骂了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被骂了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应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