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分割从共同生活开始计算是从什么时间开始

财产分割从共同生活开始计算是从什么时间开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以夫妻共同财产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在我国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相关的夫妻共同共同财产是指相关的夫妻共同生活,应该从相关当事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开始计算,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这类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一、并购基金是什么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半年左右,具体的期限如下:1、暂扣车辆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


·交通事故右肩韧带撕裂能评残么?
      交通事故右肩韧带撕裂能评残么?C.1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C.1.1 面部的范围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


·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
      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一、企业倒闭后会重组吗?所谓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


·员工生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生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一、员工生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是什么?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主体不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而证......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


·他项权证有效期是什么?
      他项权证有效期是什么?众所周知,我们贷款买房都需要向银行提供他项权证才可以获得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将房产的使用权赋予银行,确保银行在贷款人无......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
      告强奸罪都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


·非法集资代办员责任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代办员责任是怎样的非法集资代办员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