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的财产再交易交税要吗?

离婚的财产再交易交税要吗
  
  
  不需要交税的,因离婚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对于离婚的财产只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不需要缴纳什么再交易交税的,如果离婚是通过诉讼的方式,那么是会要求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对于涉及到财产的案件起诉的费用收取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意外什么情况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一定数额的赔偿。还......


·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2023是怎么样的?
      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2023是怎么样的?一、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电动车载人被撞责任怎么认定
      电动车载人被撞责任怎么认定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本身就是各自合法权益,这也是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生活当中也确实发生过其中有一方通过隐瞒收入......


·聚众斗殴参与就判刑吗?
      聚众斗殴参与就判刑吗?聚众斗殴并不是参与就判刑,聚众斗殴在刑罚中对于的罪行就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复他人、争霸、权力等不正当的目的......


·无效婚姻时效是多久,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男女结婚之后,如果领取了结婚证,大多数情况下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也不排除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如果一旦发现婚姻是无效的,......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1、原告起诉时,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锡机动车牌照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机动车行走在路上的时候,会发生一些紧急情况,比如说机动车牌照的丢失等,当机动车牌照丢失之后,......


·被检察院有监视居住了怎么办?
      被检察院有监视居住了怎么办?一、被检察院有监视居住了怎么办?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