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

一、再次醉驾是如何进行判罚的?
  
  
  再次醉驾的判罚: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指有首次酒驾受处后,第二次酒驾,如果有第三次酒驾,就按无证驾驶和酒驾的处罚规定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1、酒驾的概念: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79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国家对醉驾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已经将醉驾入刑,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驾驶应当严格禁止醉驾行为,避免出现违反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再次醉驾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情节严重的情况进行认定,并进行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父母去世房产继承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


·海关行政处罚退港属于行政处罚吗
      海关行政处罚退港属于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等,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有明确规定,在海关检查当中,质量不符的货物是......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
      再次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


·抢劫罪还需要交罚金吗
      刑法对抢劫罪有明确规定,它的目的就是抢劫公私财物。刑法对抢劫罪的刑罚最低限度就是有期徒刑。那么判处有期徒刑后抢劫罪还需要交罚金吗?我们将为您进......


·商标侵权免责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情形都有哪些《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


·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一、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
      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一、教师聘用制合同可以毁约吗?师聘用制合同也不可以毁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


·公司不发工资要收集什么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


·怎么异地起诉离婚,有手续费吗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有很多夫妻是由于长期异地工作,感情变淡,矛盾升温而决定离婚。但是也有很多夫妻在异地虽然出现矛盾,但是离婚有可能只是单......


·行政拘留怎样才能提前释放?
      行政拘留的意义在于对犯罪人进行一定惩戒教育,并不是以相关严厉的劳动拘留为目的,拘留只是一种手段而已,在行政拘留,那么认为拘留时间过长的话是否......


·存钱买房是我国的一种固有的思想。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人们购房
      存钱买房是我国的一种固有的思想。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人们购房的基础。没有建设就没有房子。建筑工程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