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试用期的劳动者是没有待通知金,但是可以申请劳动补偿,劳动补偿跟试用期没有关系,但是跟工作年限是有一定关系的,工作年限越长,赔偿的补偿金也就越多,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补偿,那么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到底商标维权方案有什么?
      侵权方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名誉侵权、姓名侵权、肖像侵权、还有最近常听见也是最经常发生的商标侵权。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商标侵权。那么关于商......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有哪些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有哪些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致轻伤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致轻伤怎么判?持刀伤人致轻伤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是多久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留存多久乡镇国土资源所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档案的保存期为:长期。二、《国有土地使用......


·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一、诉状书写要求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打......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法定监护人,他们养育我们,还扮演者监护人的身份,监护人行驶这监护权,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以及......


·一、醉驾是不是当场直接送去看守所?
      一、醉驾是不是当场直接送去看守所?醉驾不是当场直接送去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
      合同补充协议有效吗一、合同生效后又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