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

财产给他人造成侵权其赔偿原则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中财产赔偿原则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礼道歉为辅的赔偿方式,依照可能出现的赔偿情形。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三、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标准,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财产侵权事件的发生也是非常常见的,其主要原因还是一些人为了获得不当的利益,对他人财产进行侵占。该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只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以及材料等等,就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诉讼,保障自身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一、医疗事故处理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医疗事故等级鉴定的时间通常是45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高铁逃票多少算诈骗
      如果逃票数额超出3000元以上就会涉嫌诈骗罪,将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


·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吗?土地使用权不是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


·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如何处罚?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如何处罚?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将会按照我国行贿罪来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判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城市的楼盘也逐渐增多。很多人为了在一线城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城市的楼盘也逐渐增多。很多人为了在一线城市做生意,纷纷在大城市买铺行商。而这些商铺的拥有者简称业主,是商铺的所有权人。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还是有名合同一、设计合同的概念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方,亦称发包方)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包方或者承接方)为完成特定的......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特别关键的问题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特别关键的问题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


·法院调查财产侵权不,要申请吗?
      法院调查财产侵权不,要申请吗?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难以调取证据的话是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来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


·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是时候此时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我国法律中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立案、量刑等规定的都一样,那究竟......


·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有什么内容?
      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有什么内容?一、关于担保法实施前的抵押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较大的分歧,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罚款吗?1、非婚生育属于违法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由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也就是处罚权在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而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