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误工费和生活费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误工费和生活费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生活费:
  
  
  是一个人维持生活的费用。
  
  
  (二)误工费:
  
  
  是指一个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四、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法律法规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和权益 如果在非工作期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方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补助费用,当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出现争议和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
      一、最新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标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


·要征地了,那宅基地1平方补偿多少
      需要看案情。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的条件是什么?
      在房地产市场景气的时候,不少开发商会圈地盖楼,而土地也是一种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开发商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凭借手中的土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依法判拘役的话会有案底吗
      依法判拘役的话会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
      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分公司清算流程详细解读(一)、认识注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


·合同诈骗罪中实际履行行为的认定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合同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随之而来的各种合同诈骗也层出不穷,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合同诈骗罪中......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
      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具体都是根据发生事故情况来赔偿的。按照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有哪些?一、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手续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


·夫妻计划生育违约金是什么
      夫妻计划生育违约金是什么?没有计划生育违约金,计生部门不会向夫妻收取违约金的,国家没有这样的条款。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