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没有构成伤残交强险赔偿范围主要是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确实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我们能否据此推出“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该赔;而受害人只伤未残,其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如此荒唐的结论呢显然不能。现实生活中只伤未残保险公司不赔偿误工等费用,并非个别现象。之所以存在只伤未残保险公司只赔偿医疗费而不赔偿误工等费用的情况,原因在于没有准确地把握“伤残”这一概念的含义。“伤残”一词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伤残”两个字合在一起并不能仅指因伤致残一种情况,因为其不是因伤致残的专用名词,在医学术语中也并未把伤残二字固定为因伤致残。把“伤残”理解为仅指残疾而不包括只伤未残是片面的。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由此可见,对“伤残”这一概念应坚持前述理解。在这里,残疾和受伤是并列的。若交通事故受害人只伤未残,交强险承保公司仍应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道路上的事故中虽然引起了严重的碰撞却也可能在司机迅速的挽救措施中让伤亡变得很小,最终只是让当事的人受到了轻微的伤害而不至于到伤残的情况,虽然没有到伤残而只要有需要去医院花钱治疗的情形就会得到交强险在特定范围内的报销。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算病假吗?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住院治疗的算病假,遇到交通事故请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通知提交误工费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通知提交误工费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完成的,所以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分割房......


·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怎么写?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您都好聚好散。在有孩子的夫妻......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
      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一、侵犯商业信誉既遂怎么量刑?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哪些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夫妻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能证明是一方债务的除外。在债务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应该符合哪些条件1、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把孕妇打流产怎么判刑
      一、殴打孕妇导致流产,属于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一、试用期未到一个月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试用期未到一个月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试用期一个月后被辞退,应当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