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征迁管理,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高等级建设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我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遵照本办法执行。
  二、征地拆迁工作分类。第二条,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特点和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征地拆迁工作分:
  ①项目建设施设用地:项目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永久性占地;
  ②项目建设补充用地:项目建设中设计变更、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需增加用地;
  ③建设用地验收移交:项目建设用地验收移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④线外拆迁项目:项目征地红线以外的拆迁项目;
  ⑤征地拆迁资金台账: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台账;
  ⑥征地拆迁资金拨付:项目与区县指挥部发生的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
  三、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第三条,征地拆迁项目按相应政策、指导文件、有效程序完善立项。
  ①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立项: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为准;建设用地集体土地的价格:按集团与区县签订的《建设用地协议》中包干价格执行(如果补偿政策发生变化,以相关有效法定文件为准);
  ②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立项: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数量:以审核的施工图设计1/500征地红线地形图,委托勘界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数量;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价格:委托与区县指挥部共同认可,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国有土地补偿评估报告》确定的补偿价格为准;
  ③线外拆迁项目的立项:以公司确定线外拆迁项目的有效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测设单位完善设计测设及补偿费用预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补偿费用。第四条 征迁项目立项 由经办部门、工程部、财务部、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共同审批;其它较大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上第五条征迁项目立项程序如下: 经办部门按征迁立项的成因及必然性,对所涉及的征迁立项项目的费用、规模等相关依据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费用确定后,按《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审核立项;
  (1)申报:经办部门须填写《有限公司征迁项目立项会签表》(详见附件1),随同初稿及内部审批有关资料、附件等,按程序进行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项目,经工程部、财务部、公司相关领导共同审定,由经办部门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后再完善征迁项目立项审核。
  (3)批复(通知):完成审核的征迁项目按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程序。
  (4)编号、建档:签发完成的征迁项目批复(通知)由经办部门标号、存档。
  (5)批准及下发:批复或通知完善签发后,由经办部门负责下发。
  四、征地拆迁资金台账及支付。第六条,为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资金的安全,提高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效率,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规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台账及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①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我部和区县指挥部设立统一征地拆迁资金台账,有效的掌握征迁资金的投入、使用、拨付情况,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②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管理; 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原则“总额不突破,资金不沉淀,根据补偿需求,按进度分期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程序;区县指挥部向我部提交征地拆迁资金拨付的书面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资料,征地拆迁管理是一个很难的工作,如何提高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是值得每一个拆迁单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只有认真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上,才能做到依法、有序、快速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2023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肇事逃逸什么时候放车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


·不予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不予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一、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执行的涉外仲裁条件有四种。此外,......


·技术类合同(一)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5)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6)......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违反劳......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
      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一、交强险中的机动车指的是哪些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一、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一、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