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合法的。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
  
  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之间借款的法律后果
  
  企业之间到底借款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护金融秩序原则: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2.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3.公平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主要作如下处理:
  
  (一)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二)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出现了资金的问题,是可以向任何人借贷的,只要是债权人同意,双方签订好协议,那么就算是合法的,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向别人借款的时候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双方都不会受到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身意外保险赔偿项目有哪些
      意外保险赔偿项目有:意外保险赔偿项目一般有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误工津贴、住院护理津贴以及紧急医疗救援等等。赔偿金的额度则......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
      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一、签合同时分公司告知总公司吗?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是一定需要告知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


·员工在患病期间工资要怎么给
      一、员工在患病期间工资要怎么给根据《劳动法》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


·单位犯罪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有那么一群人,有着很好的工作和事业,比如事业单位,公务员,企业,公司,机关,团体,我们常人羡慕都来不及。可是他们呢还不满足,为了自己的到更大......


·如何确立校企合作劳动关系?
      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一种很热门的模式,因为校园和企业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而能够为学校和企业实现双赢。而为了校园和企业能够更好的合作,对劳......


·刑事抗诉根据那条法律执行
      一、刑事抗诉根据那条法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续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谁继续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伴侣继续。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并说明财产都留给配偶,那么配偶可全额继承财产。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


·公民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
      公民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一、公民名誉权的特征有哪些?在生活中,每个公民都有名誉权,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的特点......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形有几种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


·环境公益诉讼由谁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类型有:  (1)由检察院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社会公益组织﹙NGO﹚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www.njLawyer.cn长三......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打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内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