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一、异地临时羁押有期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异地临时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异地临时羁押手续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那么司法机关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定罪,当公安机关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申请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样也会预防再次做出违法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养殖场被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
      养殖场被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


·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什么?法人名誉权经济损失赔偿规定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


·如果合同无故终止需要承担违约金么?
      一、如果合同无故终止需要承担违约金么?如果合同无故终止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


·一、和小三生小孩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生小孩重婚罪吗?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到底该如何认定认定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情节,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此时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自然要是情节十分严重......


·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
      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一、合同到期前多久续签合同到期前,如果双方都决定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完成即可。但是了解双方意向需要合......


·社会知识产权有哪些内容?
      社会知识产权有哪些内容?(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2、专利权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