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几天内交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几天内交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什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三个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经委托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缴纳罚款的时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标注的非常的清楚,在通知书上,还会明确的告知行政机关之所以要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如果工作人员要求自己交纳行政罚款,但是却没有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的操作流程是存在问题的,任何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无权这样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著作权中的收益权指什么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收益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使用、转让作品而取得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原规定了获得报酬权,现第2、3条款规定了获得报酬权,......


·新婚姻法 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
      新婚姻法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新《民法典》同居五年算是事实婚姻吗我......


·法律中规定的抢劫罪主体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见财起心的歹徒,小巷里、公车里,甚至是自己的家里。可以说现实中的抢劫案件层出不穷,而且总是在你没有任何预想的时候发生,......


·在现在的生活中同居的事情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常见了
      在现在的生活中同居的事情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常见了,同居一般都是在结婚之前住在一起的家庭就是同居。有的同居之后怀孕,这样的事情也有很多,我们都......


·刑法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看新闻报道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某公司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有着高额的利息,不久之后却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别人已卷钱出逃。这其实就是......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监视居住也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位置,而且还有人对其进行监视,那么监......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


·房屋抵押反担保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房屋抵押反担保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房屋抵押反担保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是在哪里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是在哪里办理?一、房屋抵押登记是在哪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
      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哪些?失独老人财产继承人有配偶和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