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一、鉴定人出庭误工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标准应包括固定补偿标准和浮动补偿标准两大部分。固定的补偿标准(如日津贴等)可参照《劳动法》制定。浮动补偿标准(如生活补助费等)可参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支付办法,生活补助费用可按照当地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对于异地出庭费用可相对于本地出庭酌情提高补偿标准。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相关费用。
  
  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很多情况下是无偿的,即使是有补偿费用也极低,甚至还有法官拖欠鉴定人经济补偿费的现象。目前法律对于一天出庭的费用及一次出庭的费用如何收取,一次出庭的时间计算标准,均没有相关规定。对于本地出庭和外地出庭在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鉴定人出庭时尴尬的法庭位置同样会降低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鉴定人出庭的法庭位置五花入门,有的鉴定人出席质证坐在被告人席位旁边,有的坐在证人席位上,而法官通知鉴定人出庭使用“传鉴定人出庭”的言语,让鉴定人更觉得自己出庭没有地位。我国出席法庭的鉴定人几乎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多年知识的积累在法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必然严重挫伤鉴定人出庭的积极性。
  
  二、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条件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外,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他组织等委托,临时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员为专聘司法鉴定人。
  
  专聘司法鉴定人在接受临时性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参照实施职业资格制度领域内的司法鉴定人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登记名册制。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目前,我国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本就缺乏明确的立法依据,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该由法庭来承担,但是法庭拖欠司法鉴定人经济补偿的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是很多时候司法鉴定人可能都得异地出庭作证,实质上是给鉴定人带来了一定的损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打架报警后处理时间是多久
      一般打架报警后处理时间是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具体详见以下所述: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


·合同的成立未生效想解除可以吗?
      合同的成立未生效想解除可以吗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


·什么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
      一、什么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是自己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


·对于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
      对于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重新网签的材料,然后才能重新备案签新的合同。据了解,网上签......


·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
      一、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谁负责?高速上倒车引起车祸一般是由倒车的司机负责。而且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


·医疗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


·遗嘱必须写明哪些内容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遗嘱必须写明哪些内容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2、指明......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1、夫妻离婚离婚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离婚以后的收入和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也自离婚后终止。......


·著作财产权的补偿
      对著作财产权的补偿,实践中主要采取如下做法:参考最高报酬标准;参考版税率;参考侵权人所得利润;参考侵权人所造成的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官意......


·检察院已批捕还能放人吗?
      一、检察院已批捕还能放人吗?检察院已批捕的情况下是不能放人的,应当经过司法审理的程序来进行司法判决。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