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违约金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的类型有哪些?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好合同后就应该各自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迫解除,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赔偿。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合同金额计算。违约金的比例不能过高,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是不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一、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诉讼和解协议书范文一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委托代理......


·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一、老赖欠钱没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负债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


·一、 驾驶人员醉驾有从轻处罚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有从轻处罚吗?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我们认为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


·分居新婚姻法七年后自动离婚?
      分居新婚姻法七年后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自多方面法律规范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分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大类,就司法实践而言,......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


·起诉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非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最好能够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各自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存在争议的,就只有走法律渠道了,向法院提......


·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股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行政执法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执法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①执行的时间应选择合理。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或者确有必要外,应尽量选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②执行开始......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临沂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