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刑事辩护律师是指以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可根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专业的为代理人进行辩护,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刑事辩护律师的意义,在有关的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部分,但是在具体处理上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否则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继续进行合理的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一、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的优缺点有哪些撬动社会资金。使上市公司并购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并购资金风险提......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
      私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一般劳动合同,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具有合同必备的条款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因男方过错,夫妻离婚财产归女方是否可以?
      ?在导致离婚的原因中,男方出轨,找小三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因素。女方发起诉讼离婚后,会要求多分一些财产。甚至有的女方会要求夫妻财产全部归自己。法......


·结婚前先分手后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结婚的时候需要两个人的感情达到了一种非常契合的程度,但是现在不少年轻人为了结婚而结婚,就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结果,比如说在结婚前夕出现分手的......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因开发商违约或者是其他原因都容易发生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房屋产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遭受无谓的损失,购房......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


·民事诉讼被告找不到怎么办
      民事诉讼被告找不到怎么办一、民事诉讼被告找不到怎么办?1、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不到庭参......


·一、家暴离婚怎么判赔偿?
      一、家暴离婚怎么判赔偿?根据家暴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


·销售劣药品罪如何处罚?
      一、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久?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久?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多久?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