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出租人变更条件怎么办

很多时候,在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承租人都会选择继续续租,但此时有的出租人就会变更租赁条件,比如提高房租、押金等等。那么在出租人变更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该怎么办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人变更条件怎么办
  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房屋租赁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房屋租赁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租房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是一定要选择继续租住该房屋。因此要是出租人变更条件的话,可以先审查一下,变更的条件是否合法,自己是否能够接受。若不能接受,那么建议可以换一家房屋进行居住。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
      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一、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哪些?离婚不分少分财产情况有分割财产的过程当中,夫妻当中的任何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


·土地使用申请书例怎么写?
      您都知道土地是国家的,不管是政府机关单位还是私人开发需要用这块土地,都是需要写土地使用申请书的。那么您知道具体的需要写什么内容呢,接下来,我......


·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有着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会有许多情形需要计算期间,而在刑诉法1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
      工伤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受伤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最后企业根据鉴定出的级别赔付。而工伤鉴定是有着国家规定的一系列规范的,国家......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土地管理法》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 三种情况: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


·刑事自诉能否缺席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缺席判决一般是不可以的,对于缺席判决一般只会针对于贪污进行贿赂犯罪的案件还有严重的地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这些才可以判决,......


·一、离婚财产明细都包括什么?
      一、离婚财产明细都包括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单位裁员需要哪些条件
      单位裁员的条件是:第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无时不面临着激烈竞争,一旦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者决策偏......


·医疗过错侵权案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过错侵权案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医疗过错侵权案例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