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后财产分配起诉书包括的内容有: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2.正文。(1)分产的原因。(2)具体分配方案;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在夫妻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平分原则分配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如果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夫妻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上诉并提出相应的要求,这个过程需要提交一份财产分配起诉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是基本确定的也是有着固定的格式的。要求内容准确真实,用词不得产生歧义,这份协议书将会作为法院判决最重要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了他项权证之后怎么注销?
      办理了他项权证之后怎么注销?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怎么打官司,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打官司,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如果生活中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打官司实质上就像一场战争,当事人必须......


·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一、房屋征收时,补偿未达成一致,征收方可以先行拆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不能先对房屋进......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保证期间,这是由各方自行约定的一个时间,比如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自己在多长的时间之内偿还完全部的款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约定保证......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
      抗辩权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自身拥有的财务我们有行使的权利,甚至是就资格身份具有行使权,很多时候我们都不知道抗辩权的存在,这是对行使权的拘束......


·标的减少诉讼费退还吗?
      标的减少诉讼费退还吗?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


·在我国国家什么是套牌车
      根据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在社会活动中以非正当目的进行伪造相关证件或文件的将会受到国家的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套牌车的伪造行为。那么,您知道什么是......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放弃小孩的探视权吗
      探视权通常是与抚养权一起出现的,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如何行使需要双方协议规定,根......


·诈骗案多少钱立案 诈骗多少可以立案
      一、诈骗案多少钱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


·居间合同报酬的内容有哪些
      居间合同报酬的内容有哪些居间合同,是一种常用于促成买卖双方交易签订的合同。但是居间合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的,居间合同报酬的标准的介绍,您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