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一、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工伤误工费的时间一般是从受伤的当天(第一天)开始计算的。赔偿的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费包含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四、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员工发生工伤需要一定的休养期进行修养,在这期间造成的收入的降低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误工费。误工费开始支付的时间是从员工受伤的当天就开始的,计算的方式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要求的最低赔偿标准,否则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法使用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使用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持有假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我国刑法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只有在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具体应该如何对其作出刑事处罚。而法官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那到底......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


·近期随着年关将至,应酬也不断增多。我们都知道应酬的时候多喝两
      近期随着年关将至,应酬也不断增多。我们都知道应酬的时候多喝两杯是在所难免的。这样就导致街上出现了很多酒驾醉驾的人出现。我国交通部门在这一块是......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权吗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轮流抚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流程有哪些?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


·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


·驾照一次性扣12分后果是什么?
      驾照一次性扣12分后果是什么?驾照一次性扣12分的,得去学习科目四,考试及格了才能清除扣分。持A照和B照一次性扣12分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源于夫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