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一、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的相关规定是: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分割妥善。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但是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的措施的。
  
  
  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以下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由于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已经有了保护的措施。如果一方在发现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你的财产离婚。因此,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如何处理规定了一定的时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双方在离婚时是需要将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并签订相应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进行签订。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主动提出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需要原告提出主张,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在我国商品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只要业主买房的时候确认商家是有大土地证的,其他方面都非常合适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心的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了。......


·司法鉴定结果算第几次?
      在劳动纠纷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伤残等级的确定都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程序。但是如果对于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了多次鉴定就可能存在几......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
      怎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办理保外就医,有什么程序
      保外就医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人权,基于人道主义精神而设置。在司法实践中,监狱机关对罪犯保外就医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在......


·轻伤二级对方索要50万算敲诈吗?
      索赔50万不构成敲诈,敲诈勒索是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向受害人索要钱财或贵重物品得行为。至于轻伤害索要不低于50万元赔偿是否合理,需要看对方是否......


·公司辞退合同期内的员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合同期内的员工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对于老人遗产女儿分多少?
      一、对于老人遗产女儿分多少?1.女儿是否可以分割遗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子女,无......


·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让劳动者到单位来工作。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有权对自己的相关权益进行维护......


·行政信息公开法有哪些内容?
      行政信息公开法有哪些内容?行政信息公开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


·监护人的职业是什么
      监护人的职业是什么1监护人对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不安全动作应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监护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2监护人严禁违章指挥......


·6人寻衅滋事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现在已经步入了文明社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的现象,此时对于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