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权出资期限是否存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投资人可以选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可用于出资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并且经过有偿转让。如果希望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对外出资,必须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办理出资手续。如果土地是无偿划拨而获得的,必须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出资手续。二、土地使用权应未设立权利负担。可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不应有抵押权等权利负担,若拟出资的土地设置了抵押权,则在正式出资之前必须解除该抵押权。三、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合法的出资手续。若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将土地交付公司实际使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即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只有满足了前述两个条件,公司才能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出资人才全面地履行了出资义务。四、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出现权利瑕疵,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补正。《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划拨土地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咨询,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的就是自己的维权方式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就可以有效的处置,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法律,进而确保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


·金融诈骗金额达到80万会怎么判
      金融诈骗金额达到80万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诈骗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原则上从最重的处罚考虑,至少要......


·一、被开除了能赔多少钱?
      一、被开除了能赔多少钱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


·公司经营中跟合伙人闹翻了该怎么撤资?
      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若没有明确约定,合伙人在不给合......


·一、 判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一、判决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情况有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
      征收土地价格是多少钱一平方土地征收补偿依据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当借钱时没写借条怎么办?
      在生活中,许多人在借钱的时候总是感觉很好。钱不是问题,或者他们认为对方会还钱,或者因为这种情况,我很抱歉他们最后没有在借方票据上签字。当大多......


·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


·相关的债权人转让有哪些类型
      一、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